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障“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24年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4152024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浦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
第八条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一般全日制学习。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专门办公室,作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考试、划定专业分数线、录取和招生报名,以及处理“专升本”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收符合本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学生。
第十五条我校“专升本”2024年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以官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我校“专升本计划”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计划目录》中规定的本科专业(或专业)对应的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对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允许参加校内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免试报名参加文化课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参加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允许参加职业适应性或技能综合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未能提供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书,作为在已毕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审查的考试材料之一。校方解释如下:
(一)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即将毕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成功毕业证明,高职(专科)学校应保证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024年8月31日前(含)无明确成功毕业证明的,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已出具证明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取得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否则我校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专业考试和评卷
第二十条校内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形式为面试。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根据学生招生情况和专业考试情况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不低于50分(不同校区同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合并,统一划线)。
第七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考生中,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相等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相等,专业成绩相等时,文史类招生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类,理工科优先录取数学类。
第二十三条免试招收文化课的退役士兵,按照其职业适应能力或专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章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对录取考生组织体检,严格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委发〔2024〕1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专业体检的要求和建议:
第九章收费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对户籍登记在贵州省原农村的贫困户子女(简称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先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
第十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毕业认证: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此章,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回顾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三十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复试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的,经查实,学校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面积: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川:28204408
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件: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站:https://www.zmu.edu.cn/
网站: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