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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升本是几本

  • 发布时间:2022-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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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华宇工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华宇工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华宇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政编码:253034

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本科生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至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1)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2)自荐生招生计划。未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且达到我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学生录取标准的,实行追加计划。

(3)为有证家庭考生建立专项招生计划。部分招生计划专门安排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保送生的招生计划。不安排单独招生计划,实行追加计划。

(5)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山东由省教育厅安排。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1)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申请条件

(1)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经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合格的我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原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在专科学习阶段,作为我国国家队队员,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冠军,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5)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6)2022年“3+2”对口直通车考生按转考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省统考升本科。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转学考试,在其他类型的本科考试中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各专业没有语言限制和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备案的承认

(1)学校推荐的学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推荐的学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学校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2)自荐生。达到本校相关专业分数线的自荐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规则执行。学校会根据本科的考试成绩选出最优秀的晋级人选。

(3)家庭考生建档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学校根据成绩择优录取。被我校本批次录取的家庭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4)保障竞赛中的学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查,获得我校竞赛保送生资格的人员,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后,不需要选择专业,不参加全省统考,不填报院校志愿,直接报考。

(5)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其本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进行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我校将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对本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在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综合,我校按考生所选专业全额录取。

第一轮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一个征集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报考我校的志愿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招生考试方案进行复试。

对尚未录取志愿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生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及其他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2〕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本科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大专毕业证的,取消资格。

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参加脱产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体检和入学资格复试。经查实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等方式弄虚作假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被录取的本科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证书上注明“就读于我院起点XX专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站:http://www.huayu.edu.cn/

电子邮件:zsbgs@huayu.edu.cn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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