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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升本(重庆市退役士兵专升本)

  • 发布时间:2022-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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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一般规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5050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北路1001号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学校级别:本科

三。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1)学校专门成立了“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四。招生专业目录

经市教委批准,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业及专业类别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qvtu.edu.cn/)查询。

五、学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

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

注:学费以重庆市发改委审批为准。

(2)奖励和援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我校的规定,我们有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离退休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和资助项目。此外,体盛、港务、BOE等知名公司设有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建立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不及物动词招生目标

2022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从重庆入伍,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

(2)重庆市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2022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

(3)在本市全日制高职院校就读的退役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应征到外省,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退役后2022年毕业。

七。资格

2022年报考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八。考试和考试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

(2)为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提高学历、掌握实用技能,经研究,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人数的,根据所报专业对应、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文件精神,直接录取;(实际报名人数大于计划人数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在线”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九。结果的发布和接收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选拔:

(1)入伍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好兵中被评为“四有”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志愿优先录取(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如果该类考生实际录取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根据招生计划,综合类考生志愿按相关文件直接录取。

2.如果该类别考生实际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和考生类别划分为普通文科、普通理工科、计算机和艺术体育,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高职(专科)阶段学生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学生提供,以学生就读专科(专科)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新盖章的成绩单为准)。

(3)考生成绩排名及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主动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报考后续的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级部门。

十、录取、转专业及学历、学位证书

(1)入学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会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2)转专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三)学历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学历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XI招生监督和联系方式

1.监督和投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办: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站:http://www.cqvtu.edu.cn/

网站: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件:28523770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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