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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宜春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2022-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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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省教育厅《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 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征〔2018〕8号)有关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8号)和《江西省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2〕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干政〔2022〕8号),结合本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大学

宜春大学英语翻译

2.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政编码:336000

3.学校GB代码:10417

4.学校级别: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对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目标、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六条招生目标

1.江西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2.2022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或已经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七条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本科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含贫困家庭学生和获奖学生:专项)“普通计划”三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980人。详见宜春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和志愿

第八条申请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江西省2022年高职高专(专科)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含中高职高专五年制或3+2分段培养的毕业生,下同),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已受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

2.2022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或已经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外省高职院校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入伍,入伍期间及退役后勤工俭学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虽受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3.报考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详见《江西省2022年高考招生实施方案》(赣教〔2022〕62号)、《宜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简章》(网址http://zsw.jxycu.edu.cn/zs

第九条报名、考试和自愿申报

1.网上报名:凡参加过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考生),须于2022年1月5日9:00-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jxeea.cn)的“专升本报名系统”。要求考生上传自己的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院校(毕业)及专业、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如实准确填写所有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网报或报名信息,错填、漏报、弄虚作假等。,影响后期正常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试:2022年高考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与技能知识课。全省统一组织命题、组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基础课是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的综合卷,300分。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按专业类别分为9类,各设一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2022年高考相应专业(类别)指导目录(修订版)》。

3.网上填报志愿: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3月1日至5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xeea.cn)的“高考系统”,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江西省高考对应专业(类别)指导目录(修订版)》,在一个专业进行录取。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制度,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三个梯度志愿顺序报考档案。学校按照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

3.专业未满招生时,采取网上征集补充梯度志愿的方式,只有通过我校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才能录取。如果我校某专业的专项计划最终仍未全部录取,则转入普通计划院校专升本进行招生。

4.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直接录取,不占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招生计划数。

5.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自愿报考后,不再具备参加统考录取的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弃为由退出高校和考生本人。

6.免试录取失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统考,按其填报的志愿参加统招。

第十二条“其他专项计划”和“一般计划”录取原则一致。

1.按九类考试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技能知识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其次是政治、英语和信息技术课,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2.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加入我校后不退档。

3.正常录取后,我校相关空缺专业计划将提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可按《江西省2022年高考相应专业(类别)指导目录(修订版)》参加我校空缺专业网上招录,填报志愿。

4.“其他专项计划”的未完成空剩余计划将调整为“普通计划”;一般空缺计划,专业内部调剂等。,应按上级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名、考生入学的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的所有工作环节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所有专升本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注册和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学费和待遇

第十四条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我校本科第三年入学,享受统招本科同等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按照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相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申诉和信息查询

第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招生电话号码:

095-320226,3202262(招生就业办公室)

095-320229(教务处)

第十七条高校毕业生录取信息通过宜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发布。

宜春大学网站:http://www.jxycu.edu.cn

第十八条认为学校招生行为违反本条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诉或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联系电话是0795-320223。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任何政策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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