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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重庆工业技术职业学院专升本对应学校有)

  • 发布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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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委《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1〕23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发〔2022〕23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50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和费用

第十条招生对象

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通过高职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培养计划在高职教育中毕业的人员)。

第十一条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有复试或补考记录的,到报名时复试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市教委批准,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XX人。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招计划、技能竞赛免试生单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业及专业类别详见招生网(http://zs.cqvtu.edu.cn/)。

第十三条费用和收费

注:学费以重庆市发改委审批为准。

第四章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高校的“专升本”考试按照文理两大类组织。文理科根据考生在招生当年就读高职(专科)专业时指定的科目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指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学生,考试科目应该是一样的。

第十五条考试科目

1.文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少数民族语言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统考各科满分120分。

5.我们学校不组织加试。

第十六条报告方法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自愿申报。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将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相关要求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报告要求

志愿填报必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本专业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对应关系。

第十八条免试学生填写表格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技能竞赛免试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2022〕2号)文件精神,凡报考我校技能竞赛免试的学生,均可按专业对应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准入原则

在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发布的选拔指标和录取规定,以及考生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征集志愿者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未被本市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不超过两次。届时将公布相关要求。无竞赛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毕业年级一般考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查询和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的录取学生名单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和学业证书

第22条接纳安排

2022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完成2022年“本科”学生注册工作。学生入学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待遇

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学生,升入2020级本科专业,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本科”学生不允许转其他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同性质、同类别的学生相同。

第24条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我校的规定,我们有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民生助学、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和资助项目。此外,体盛、港务、BOE等知名公司设有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建立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学历证书

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在学业证书上注明“就读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1.监督和投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办: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站:http://www.cqvtu.edu.cn/

网站: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件:2852377027@qq.com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注:关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的通知另行通知。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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