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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影视学院招生简章(青岛电影学院招生章程)

  • 发布时间:2022-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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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本科(以下简称“本科”)工作。

第二条青岛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三条青岛电影学院毕业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电影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32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接受学校纪委、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考生投诉,查处招生违规案件。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招生目标

1.202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申请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经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合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山东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大专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下简称比赛中的“走读生”)。

7.所学专业和报考专业应符合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报考资格的获取方式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我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

第十五条2022年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专升本的同学愿意填表。

有建档卡家庭的考生也可以在建档卡批次和学校推荐的批次中填报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高校。每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学校推荐的学生可以填报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院校,最多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自荐生可填报所选专业内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资格线、日期和填报志愿的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申请和受理规则

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外语:外语不限。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电影学院官网(https://www.qdfa.edu.cn)查询录取结果,由我校统一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退款措施、奖励和贷款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2〕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新生注册及资格审核

第二十四条。已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等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如果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大专毕业证,学校将取消你的入学资格。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修业年限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

第二十七条本科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必须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其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时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本科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电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电影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青岛电影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网站:http://www.qdfa.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清影官方微信号:wwwqdfaeducn

专升本咨询小组:684033923

邮政编码:2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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