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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报名

  • 发布时间: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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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大学2022年招生。

第二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大学。

学校代码:1151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对象

1.202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申请条件

(1)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经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合格的山东省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山东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大专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下简称比赛中的“走读生”)。

(2)2022年我校“3+2”对口专业按转考相关要求参加全省本科统考报名。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在参加转学考试时同时报名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考。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准入原则

学校推荐生、自荐生、有建档立卡的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参赛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科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

已被录取专科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报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须将其档案转入我校,参加脱产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2〕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应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七条。刚入学的本科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本科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sdjtu.edu.cn

招生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357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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